《中国大中学生志愿服务总队章程》
最后更新 2018-02-01
1994年10月15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21届主席团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志愿服务总队的章程。
同日,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秘书处发布。《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大中学生志愿服务总队是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的指导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领导下,组织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学生志愿服务队从事社会志愿服务的全国协调性组织。《章程》要求,通过组织大中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爱国奉献、团结互助、见义勇为的精神,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提高青年学生成为跨世纪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全面素质。《章程》规定,中国大学生志愿服务总队在组织活动中,遵循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究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并遵循宪法和法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大学生志愿服务总队的任务包括:对全国大中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协调和导向作用,推动大、中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深入发展;通过就近组织和跨地区乃至国际间的志愿活动,为城镇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文化教育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章程》规定,中国大学生志愿服务总队实行团体队员制,还对团体队员的权利义务及机构设置等做出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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