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农业税
最后更新 2021-06-09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农业税所占税收比例越来越小,1999年农业税占全部财政收入4%,2003年则降低到1%。2006年1月1日起,中国更是全面废除了农业税。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标志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传统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和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取消农业税对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取消农业税的最直接意义。此举使广大农民更多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影响地方财政税收结构,终止税制设计的不合理现象,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三是有利于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逐步实现基层政府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等供给转向由政府投入为主,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四是大大增强农民和整个社会的购买能力,对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总之,取消农业税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2008年10月15日,山西省安泽县关庄村村民崔守忠在收获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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